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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馆撤馆时间


展台装配、设备和设计
展台必须符合展会的总体布局。主办方保留禁止设立不合适的展台或监督由参展商出资对其进行改动的权利。
展会期间展台各项设备须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在指定的时间进行搭配安装。必须在展台装配所允许的期限内完成展台的装配并清除展台的所有包装材料。展会结束前禁止清除展品或拆除展台
展台内必须清楚地显示参展商名称和地址。重型展品的展出需获得主办方的同意。禁止装饰展馆地面。
展会结束后,必须归还由主办方提供的基础物件,确保其没有受损且保持原始状态。出于过失或未在发生时立即报告主办方而引起的损坏应由参展商负责赔偿。对于超出拆除展台所允许期限仍留在展台的展品,由参展商自行出资清除和储存。

进馆时间:
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8日(星期一)
08:00-17:30


撤馆时间: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16:00-24:00